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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话题引发读者热议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咋落实(来信综述)

张 洋
2019年07月08日11: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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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鹏绘(新华社发)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社会广泛关注,“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连日来,读者朋友纷纷给本报来信,表达对立法推动垃圾分类这事的赞成和支持,同时,对宣传了多年的“人人有责”如何落实,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有了法律规定,做不好就被罚,倒逼我们把这件早就该做的事情做好”

  “这一个多星期以来,在家里、在单位,讨论最多的就是垃圾分类。每天早晚小区都能看见提着不同垃圾袋的左邻右舍说笑着去倒垃圾。”上海浦东新区的白先生说,他的孩子今年9岁了,最近吃着饭或者零食时,也会突然冒出“这个是干垃圾”“那个要扔到湿垃圾袋里”。

  无独有偶,上海浦东新区读者裴佳佳介绍,之前小区里的垃圾桶挺多,乱扔垃圾的人也有很多。如今只有两处固定的投放点,垃圾每天清理两次,如果居民不明白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有管理员引导。

  上海徐汇区读者蔡永反映,他家几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学习垃圾分类了,冰箱上也贴上了一个详细的表格,以防出错。社区还专门开设了学习垃圾分类的课程,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上海市立法推动垃圾分类,变化是立竿见影的。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如果进行混合投放或混合运输,最高可罚5万元。“其实垃圾分类已经倡导很多年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概念都非常熟悉,也认为非常值得去做。但是生活中我们总是缺乏行动力和自觉性,说到底还是缺乏对垃圾分类、生活环境、生态环保的充分认识。现在好了,有了法律规定,做不好就被罚,倒逼我们把这件早就该做的事情做好。”裴佳佳说。

  据了解,此前北京、广州、杭州、厦门等多个城市均已出台实施垃圾分类方面的规章制度。如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成都、郑州等地的相关立法草案也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写入其中,我国的垃圾分类将由过往倡议阶段转向法治阶段,立法推动垃圾分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对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我第一时间关注,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同时也能感觉到,一些群众会对此不适应。”江苏南京市读者杨涛说,“这就好比当年的醉驾入刑,一开始社会上有很多反对的声音,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入脑入心。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分类也会从一项制度要求逐渐变成一种自觉习惯。”

  注重系统和细节管理,努力推进垃圾减量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罚了之。翻阅《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不仅明确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还对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再利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此前一些地方推行垃圾分类的效果欠佳,既与群众的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后期处置不规范、不到位有关。云南昆明市读者毛学锋说,“有些居民已经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了,但是由于小区的垃圾回收点只有一个垃圾箱,居民还是不得不将已经分类的垃圾全部扔进同一个垃圾箱混装,久而久之,分类也等于白分,他们也就不再对垃圾进行分类了。”

  湖北宜城市读者杨明生反映类似情况:“分类垃圾桶只是放在显眼处当摆设,小区楼道里的垃圾依然是‘一桶装’。即便是周边高档小区确实做到了分类投放,但运输时又混在一起,各种垃圾被归集到一部清运车里,运到填埋场一填了之。”

  河南开封市读者陈辉认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垃圾精细化分类,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配套衔接,特别是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回收物、可降解有机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利用处置,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否则前期工作毫无意义。

  河南新安县读者刘功银建议,要统筹构建高效、先进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明确分类标准、处理方式和最终去向,让基层执行有标准,垃圾处理有工艺,回收利用有制度。特别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要求,完善资金、税收、市场和技术服务等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垃圾综合利用的企业,努力让垃圾分类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保价值共同发展、充分彰显。

  此外,福建福州市读者黄琳斌在来信中讲述了一个细节:在很多时候,宾馆酒店提供香皂只被顾客用一次就丢弃了,这不但造成巨大浪费,也增加了垃圾处理的负担。其实,酒店可以在细节上做得更好,要求厂家提供的香皂要尽量小,够一两次用就好。

  “垃圾越少,越有利于垃圾分类。” 黄琳斌说,中国消费市场巨大,看起来只是一块酒店的香皂,因为产量很大,积少成多,产生的垃圾数量是相当惊人的。所以,推进垃圾减量,千万不要小看细节。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都要自觉强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开动脑筋,积极作为,多在细节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比如,厂家、商家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流通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产品包装;消费者购物也请多考虑实际需要,避免浪费,同时尽量少用、不用超市的塑料袋。

  “随手扔”不是小节问题,让制度成为习惯

  “如今,一些地方有了关于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如果在这个环节掉了链子,立法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四川平武县读者汪世东指出,有些群众存有法不责众心理,看到别人违规,自己跟着做;有的执法人员觉得监管难、处罚少甚至嫌事小。“对此,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要求一线执法人员依法从严办事,使垃圾分类制度成为‘硬约束’,让群众意识到‘随手扔’不是小节问题。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系统监管,确保工作人员在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中认真履职,对不按规定操作的人员给予处罚,切实保障垃圾分类顺利推行、取得实效。”

  处罚不是目的,最根本的是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由于家庭成员存在懒惰心理、缺乏环保意识,都是等着垃圾桶装满了或者有异味了,才一股脑地将垃圾统统收集起来,甚至家里的老人还会因为节约的缘故,将家里几个垃圾桶的垃圾先统一倒入一个口袋,再拎出去扔掉。” 安徽宣城市读者张志勇说,下一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帮助群众认识和纠正一些不良生活习惯,激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今,仍然有一些居民不知道垃圾混杂的害处,不清楚垃圾分类的好处,不习惯垃圾分类,习惯随意丢弃堆放。” 河南西华县读者彭世繁说,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向广大群众说清楚垃圾混杂的害处和垃圾分类的好处,讲明白垃圾填埋的高昂费用、从垃圾中回收可利用原料的经济价值以及减少空气污染的环保价值,让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同时,加强垃圾分类的操作指导,教会群众把垃圾准确地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除了宣传活动做起来、学校教育抓起来、法律法规执行起来,真正让群众变被动为主动,变‘我应该’为‘我愿意’,才是把垃圾分类做好、做习惯、做长期的根本。” 安徽蚌埠市孟婧雅建议,应从最直观的“变废为宝”入手。比如,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绿色环保积分超市”,开展垃圾分类“积分换礼换购”活动,将塑料油桶、汽水瓶、易拉罐、酱油瓶、废旧电池、纸盒、泡沫箱等常见的非厨余可回收垃圾,分类后“明码标价”,注明各自对应的积分以及收集到一定数量后可兑换的生活用品。某种角度上来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通过提高群众获得感来切实增强群众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有助于把垃圾分类做在日常。

(责编:单芳、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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