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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政协委员提案 设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处置投放点

2018年11月23日15:49 | 来源:人民网-图片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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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政协委员提案 设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处置投放点

2018年以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听取并采纳市政协委员《关于构建我市过期药品回收体系的建议》的提案,组织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处置机制,在今年5月出台了《泉州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处置试行工作方案》,在全市零售药店统一筛选、设置了110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处置投放点,鼓励市民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送至统一设置的投放点,回收后由监管部门集中处置。

全市统一设置“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处置投放点”

图为统一设置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箱

“目前全市设置了110个‘投放点’,‘投放点’的选址是有讲究的,不是哪里都可以的。”泉州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设置“投放点”的零售药店选定须具备一定条件的:首先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经营规模,诚信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次是具有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SP认证;再者是营业时间执业药师能在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最后是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显而易见。该药店需建立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账登记,加强对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市民交送的过期失效药品,不得拒绝,达到一定数量的可给予适当的鼓励(鼓励方法由企业自定)。同时,应积极开展便民服务,科普宣传,指导消费者合理地进行常用药储备,促进安全用药。属地药品监管部门与设置投放点的零售药店统一签订《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管理责任书》,发放定点投放单位标牌、专用投放箱、《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台账》等,通过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媒体向社会公布。

那么市民要如何把过期失效药品送到集中处置投放点的呢?该局有关负责人说,市民可以关注“泉州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也可以通过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离家最近的投放点,将过期失效药品送到 “投放点”后,“投放点”工作人员将登记过期失效药品的品名、投放时间、规格、数量等,还要由送交人和接收人进行签字确认信息,并存放到上锁的专用投放箱内。

此外,未统一设置投放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收集、处置活动,擅自进行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并销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市统一“无害化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那么,集中投放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将如何处置?

过期失效药品是医疗垃圾的一种,要根据不同药物的成分和性质来处理。如,青霉素之类的抗生素,由于性质特殊且易挥发,会影响周围易过敏的人士,要先做物理封存再处理;部分抗肿瘤和癌症治疗药物还可能使用特殊化学元素,需要由专业人士来处理。

泉州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各“投放点”接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将由设置“投放点”的药店定期送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封存,监管部门有专人负责接收,专账登记,严格对照“投放点”收集药品的登记台账,逐一清点、核对收集到药品的品名、有效期、回收时间、规格、数量等,确保市局投送的过期失效药品全部移交,绝不允许再次流入市场。监管部门每年3月份“3.15”和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统一送至液体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公害销毁处理。

加强过期失效药品集中投放处置宣传力度

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严格的研究论证所得,一旦过期或者储存不当,其有效成分会降低甚至改变,导致疗效降低或毒性增加,对服用者产生身体危害。泉州市食药局负责人介绍说:“部分市民对过期失效药品危害的认识还不够,认为过期失效药品超出保质期后还能使用,只是疗效下降,其实药品一旦过期或者变质,就不能够再服用,否则不但不能治病还会危害生命安全”。过期的药品也不能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更不能低价卖给回收药品的药贩子,再次流入市场。

“投放点”设置以来,泉州市、县食药监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发动药店在LED广告等途径集中开展宣传。该局负责人表示过期药品集中处置工作刚开展,尽管我市建立了110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点用于收集、处理这些药品,但是许多市民对此仍不知情,知晓率和理解度还不够高。同时,食药监局将在全国药品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中,再次集中开展过期失效药品集中统一处置宣传,不断增强市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责编:陈悦、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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