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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在南京的北京東路與成賢街路口,交警正在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處罰。
7月1日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明確騎乘電動自行車人員應當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就南京而言,凡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人員,交警部門可依法予以處罰,首次罰款20元,從第二次起將面臨50元的處罰。條例實施首日,南京交警開展嚴查,截至中午12點,全市共計處罰未佩戴頭盔違法行為513起。/人民視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