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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之死:“一女二男”難逃其責

2019年10月14日14:34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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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隻眼

  面對並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回答,偵查人員有必要深入調查“一女兩男”及其與李心草的實際關系,以及出事當天凌晨的事實真相。

  昆明女大學生李心草溺亡一事仍在發酵。9月9日事發后的悲痛和沉寂,與10月12日微博發帖后的公憤與矚目,形成了鮮明的比照,而事態的發展也在迅速“峰回路轉”。10月1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區分局發布通報稱,已成立工作組對此事進行核查。

  當地警方核查並不等於立案,真正立案還需要等待進一步核查的結果。眼下,最亟待解決的,就是查明李心草之死,究竟是屬於“自殺”,還是“他殺”。如果是后者,就証明有犯罪事實,當地警方就有必要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盡管目前當地警方尚未公布核查的有關信息,但從之前的報道情況,包括李心草母親的陳述,以及視頻畫面來分析,李心草自殺的可能性並不太大。

  尤其不容忽視的是,事發前,與李心草在一起的“一女兩男”,也就是當地警方所稱的“相約自殺者”,在這起“自殺溺亡”事件中充當重要角色,且蹊蹺之處甚多。

  從有關視頻情況看,疑似處於醉酒狀態的李心草,與“室友任某”以及兩名男子在一處小酒吧,並為3人所控制﹔一名男子一度壓在李心草身上,李有掙扎、哭泣的反應,如此似有強制猥褻之嫌﹔一名男子兩次掌摑李心草,而李被“室友任某”抱住脖子不能動彈,似有毆打傷害之嫌。而就在李心草離開酒吧后不久,即發生落水溺亡事件。

  這些証據都明確指向,“一女兩男”對李心草的溺亡,發揮了直接或間接的作用,怎麼說也逃脫不了責任。

  誠然,從當地警方的表述,以及有關人員的陳述看,也有一些語焉不詳的解釋,比如,“與李心草相約自殺”,“扇耳光系為其醒酒”等。問題是,4人相約自殺,唯獨一人溺亡,其他人並不能置身事外。

  從法理上看,數人相約自殺,無論是“尚未行動的”,還是“僥幸生還的”,抑或“臨時反悔的”,都有救援同伴的法律責任。事先相約自殺卻“反悔”而不相救者,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並不乏此類案例。

  面對並不符合邏輯和常理的回答,偵查人員有必要深入調查“一女兩男”及其與李心草的實際關系,以及出事當天凌晨的事實真相。即關於李心草的“溺亡”,“相約自殺”的“一女兩男”究竟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而不是簡單地電話通知,說“有四個孩子約一起跳江,其中一個就是李心草”,讓親屬簽字認領遺物潦草了事。

  公民死生事大,真相雲遮霧繞,不可不查。當地警方的核查工作,除了搜集酒吧視頻等証據,重點應對“室友任某”及兩名男子進行全面調查,尤其對“相約自殺”“事前聚會”等疑點,應“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有關証據材料,逐一予以厘清,得出合理解釋,掃除縈繞在公眾心頭的疑雲。

  □歐陽晨雨(學者)

(責編:單芳、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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