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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除夕殺3人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陝西高院判決認為,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張扣扣表示,法庭給出什麼結果都能接受

王巍
2019年04月12日12:59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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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陝西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張扣扣殺人案。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圖/陝西省高院官方微博

  稱為22年前死去的母親報仇,陝西男子張扣扣除夕夜持刀殺害3人。2019年1月8日,陝西漢中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張扣扣提出上訴。

  昨日,陝西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陝西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扣扣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審

  張扣扣被判死刑后上訴

  根據一審開庭時的檢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鄰裡糾紛,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當時17歲的王正軍傷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節前夕,時年35歲的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先后購買帽子、口罩等工具,並於當年除夕先后殺害王正軍及其哥哥王校軍以及其父王自新。

  事后張扣扣用准備好的一把菜刀和裝有汽油的紅酒、啤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毀損后逃離現場。同年2月17日,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對於起訴書的指控,張扣扣表示除了沒有對王正軍補刀外,其他內容均屬實。

  辯護人表示,張扣扣案定罪証據不足,且是由23年前的血案引發,張扣扣案發后也主動投案自首,希望法庭給其一條生路。公訴人表示,從張扣扣案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來講,張扣扣因為泄私憤遷怒他人,大年除夕殺害王家一家三口,三人身中49刀,犯罪手段殘忍,手段極其惡劣,應對張扣扣適用死刑。

  2019年1月8日,案件開庭后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扣扣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張扣扣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選擇在除夕之夜持刀連殺三人,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后張扣扣為泄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燒瓶焚燒被害人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張扣扣提出上訴。

  二審

  張扣扣主觀惡性極深 一審量刑適當

  2019年3月,陝西高院為此案召開庭前會議。4月11日,該案二審開庭。案件審理從早上9點持續到下午5點。

  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提出四點主要辯護意見:首先,23年前張扣扣母親死亡案是張扣扣殺人案的直接誘因,法庭量刑應充分考慮這項因果關系﹔其次,法庭不准予對張扣扣精神鑒定的決定不合法,存疑利益應該歸屬被告人﹔第三,張扣扣有急性應激障礙,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最后,張扣扣為母報仇,有值得寬恕的人性和社會基礎,定罪量刑應考慮從輕。

  檢方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准確,張扣扣是以報仇為借口,宣泄其對個人現狀的不滿﹔被害三人中,有兩人沒有參與張扣扣母親之案,在本案中也沒有過錯﹔張扣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一審量刑適當。

  張扣扣在法庭上表示,法庭給出什麼結果,他都能接受。

  經過審理,陝西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場1

  張扣扣承認為母復仇 否認報復社會

  昨日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張扣扣被帶進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詢問時,張扣扣聲音洪亮短促,並且否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報復社會,“對生活不滿的人多了,每個人都殺人嗎,我又不是個神經病!”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張扣扣始終表示為母親報仇並不感到后悔,但並不是為了金錢和生活不順殺人。他說自己長大后入伍是為了能變得堅強剛毅,殺人過程中心裡也曾害怕,但又將當年母親被害的事情回憶了一次,大腦裡一片空白,“人和行尸走肉一樣,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張扣扣說,仇恨一直存在心裡,自己也料到了早晚會有這樣一天,因此他一直沒有結婚,除了經濟原因以外,還因不想有后顧之憂。

  現場2

  証人出庭 案發后張扣扣告訴其拋刀位置

  在上訴過程中,辯護人曾提出,公安機關為獲取張扣扣拋扔作案刀具的地點,安排張扣扣的發小和朋友郭某對張扣扣進行引誘。一審郭某並沒有出庭作証,因此申請郭某在二審時出庭作証。

  在接受詢問時,張扣扣表示,2018年8月,自己在看守所時,自己的發小郭某帶了一個自稱是陝西社會心理調查員的女士與自己進行了三次談話,談話內容涉及從小到大的事情及興趣愛好,並且還送了自己一本書,書名是《不要用愛控制我》,書頁上寫著,“讀書除了能獲取知識,還能獲得內心的安寧。”

  除此以外,郭某也曾單獨與張扣扣見面。郭某昨日在法庭上作証稱,因為自己是民警,又和張扣扣從小就認識,因此領導安排他去和張扣扣交流,並負責讓張扣扣思想穩定,而張扣扣主動將拋刀子的位置告訴了自己。

  ■ 焦點

  庭審爭議:張扣扣是否二次捅刺被害人王正軍?

  根據審判長總結,二審的庭審焦點總共分為五項,即: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扣扣實施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犯罪的原因是否准確﹔張扣扣作案時有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張扣扣有無持刀在捅刺王校軍后返回對被害人王正軍進行二次捅刺﹔對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否適當。

  在法庭上,張扣扣仍表示,其“沒有殺死王校軍后再返回捅刺王正軍”。

  二審法院認定,張扣扣在刺完王正軍后,又朝王校軍捅刺,之后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

  此外,就張扣扣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的問題,法庭昨日公布了3月22日的二審庭前會議內容。在庭前會議上,張扣扣與辯護人提出,張扣扣性格屬於偏執型障礙,作案時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申請二審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檢方反駁稱,張扣扣作案前准備工具、精心偽裝,選擇作案時機和對象,從整個作案過程來看,其控制能力沒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響,因此,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鑒定的申請無事實依據。

  法庭採納了檢方的意見,對張扣扣及其辯護人的請求不予准許。

  新京報記者 王巍

(責編:單芳、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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