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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惡徒隨機在街頭殺人,目的竟是為實施搶劫綁架練膽。昨日上午,2004年遼寧省公安廳督辦的“5.16”特大綁架搶劫案件的4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2004年4月至5月,王力與王世軍多次預謀綁架做礦粉生意的鞍山人張強。王世軍為了使參與綁架搶劫的同伙勾結得更加緊密、增加膽量,伙同胡亮、邢軍於5月15日零時許,持尖刀在沈陽市鐵西區建業路十三巷東側人行道上,對路經此地的無辜青年曲某頸、胸、腹等部位刺扎數十刀后逃跑,被害人曲某死亡。
5月16日,王世軍與胡亮、邢軍及劉成國駕駛盜竊的微型客車,到張強家樓下等候至當日23時許。當張強駕車回到自家樓下時,4人分別持2支仿真手槍及2把尖刀將張逼至車上並捆綁,劫持到事先租用的車庫。隨后,他們將炸藥綁在張強身上,並逼迫其從銀行取出120萬元,之后用1斤多白酒將張強灌暈后逃走。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力、王世軍、胡亮、邢軍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王力等4罪犯不服,提出上訴。經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天上午8時,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對涉案的4名罪犯王力、王世軍、胡亮、邢軍進行了公開宣判。這起在當時引起巨大轟動的案件吸引了不少市民前來旁聽,整個宣判過程中,4名罪犯面無表情,幾乎一言未發,毫無作案時的囂張氣焰。8時20分左右,4名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罪犯檔案
王力,男,34歲,吉林省吉林市人,1989年因犯搶劫、盜竊、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1995年再審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98年因犯盜竊、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2年4月26日刑滿釋放。
王世軍,男,32歲,遼寧省撫順市人,無職業。1996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4年1月22日刑滿釋放。
胡亮,男,24歲,黑龍江省華南縣人。2000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3年12月18日刑滿釋放。
邢軍,男,30歲,遼寧省撫順市人。( 遼沈晚報 韓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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